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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ic World 香港 23 》
日期:2007年 2月 25日
地點: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 - 地下展貿廳
開放時間:12:00pm - 8:00pm (7:00pm 停止入場)
前住方法:於九龍灣地鐵站有免費穿梭巴士前往會場, 於該處坐計程車前往, 車資約$15; 其他詳情請按此處
門票售價:
$25 成人/學生
$15 小童(身高1.1米以下)
門票於當日會場發售
截止報名日期:2006年 12月 31日
注意:如遇上入場人士過多, 超過會場能所容納的人數, 基於防火條例及場內各人安全, 大會會實施人流控制措施, 暫停持票人士入場, 該等人士需稍等至場館內人流減少為止。


申請方法

恕不接受網上申請,請將有關文件郵寄給我們。

一張表格只可租一個攤位:30寸闊×72寸長×36高 (三張椅)HK$420

將費用存入中銀集團銀行戶口
012-380-1-004386-2【TC Production】或
劃線支票(抬頭人為TC Production)(期票恕不接受)

支票背後寫上參展組織及負責人名稱, 然後將
  1. 申請表格
  2. 貼上郵票之回郵信封3個(在信封面上寫上貴組織的名字、負責人的姓名及地址)
  3. 銀行收據正本或支票
寄: P.O.BOX 88279,SHAM SHUI PO POST OFFICE, KLN.【TC Production】
ATTN : WONG PUI SHAN
註明 : 參加《COMIC WORLD香港23》


參加辦法的注意事項

  1. 一個組織最多能夠申請1個攤位;
  2. 請勿用鉛筆書寫,字體請工整;
  3. 為了防止意外及錯誤發生,請自行將報名表及銀行入數紙影印一份留底。
  4. 請附上3個貼上$1.4郵票之長回郵信封(4'x9');
  5. 如缺少任何一項所需物件,申請恕不受理,報名費均不會退回;
  6. 請務必在截止日期前寄到報名處,以郵戳為憑,過期恕不受理,報名費用不會退回;
  7. 寄來後報名表的所有資料,皆無法變更;
  8. 報名後不得取消攤位之申請;
  9. 郵政如出問題,引致報名表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10. 如截止報名日期之前攤位數已滿,便算截止報名,請多多見諒;
  11. 如攤位數已滿,將用回郵信封退還未能趕及報名人士之報名費;
  12. 若因回郵信封的負責人姓名,地址有誤而引致報名費無法退回,本會恕不負責;
  13. 如因天氣或其他問題,如颱風等,導致本活動取消,本會不會再揀日舉行,所繳之申請費亦不會退回。
錄取組織流程
  1. 被錄取的組織,於申請表寄出後一個月收到確認信及參展組織手冊part1'(本會於每月月尾處理信件一次);
  2. 活動前兩星期前收到‘參展組織手冊part2’
  3. 如在活動前兩星期前仍未收到‘參展組織手冊part2’,請盡快向有關方面查詢。
**負責人必須:
  • 承擔 貴組織之法律責任;
  • 為第一者收到本會所發出之文件;
  • 將有關消息清楚通知 貴組織的成員;
  • 活動當日必須出席,否則請事前通知本會。
下列物品,禁止於本活動中出售:
  • 任何飲物及食品;
  • 任何與同人誌及漫畫無關的物品;
  • 任何市售商品;
  • 各式門券;
  • 任何盜版物品;
  • 販賣商品若有著作權或法律等問題,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禁止出售物品詳情如下:
    • 一切與同人誌及漫畫無關的東西如自製的飾物、工藝品等。
    • 有關娃娃的產品,如明信片、相片、相片集、紙袋等。
    • 任何食物及飲料 : 一般市面上及進口的食品、飲料、零食、以上為動漫畫週邊產品亦不可。
    • 任何市售商品或二手商品(現貨)包括所有的日本及台灣同人誌、雜誌、精品、週邊產品、CD錄音帶、LD錄影帶、衣服、電腦光碟、遊戲、海報、電話卡、漫畫、模型、玩具等。只要是:製造、商標、販售權,非個人所有皆不得販賣。將他人的作品以光碟、傳真、照片、影印、印刷等任何方式加工,皆屬於盜版行為!例如將某日本作家的插畫以光碟圖檔方式加工再販賣,一樣屬於盜版行為,皆不得販賣。
    • 是自創的作品,但內容包含任何違禁品,不論份量的多少,皆不得販賣。如一隻光碟內除有自己的插畫外,還有某日本作家的插畫等物品也不可販賣。
    • 日本及台灣的同人誌及其週邊產品包括所有日本及台灣同人或非同人作家的作品及週邊產品,但委託販賣不在此限。
    • 任何猥褻及不雅物品,請跟據有關法例包裝出售。
    • 違反法律的物品。

淫褻及不雅(十八禁)物品的管制
  1. 近來發現愈來愈來同人出版俗稱「 十八禁 」的刊物,大會的原則是容許有關刊物的出售,但必須准照香港的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2. 參展組織可陳列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容許之第I及第II類物品。籌辦單位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將檢視現場之展覽品及文字,以確保有關條例的遵守。
  3. 參展組織如被發現有意或無意違反以條例,已屬違法,籌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參展權。
  4. 有關詳情,可參考《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網頁 http://www.tela.gov.hk/chinese/code.htm。(第390章24條)
  5. 現將該條例撮要如下,唯一切以原文為準:

    a. 釋義
    第 I 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第 II 類:【不雅】–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第 III 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根據條例 ,「 淫褻 」及「 不雅 」是指物品帶有暴力 、變態和令人反感的成分 。凡屬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 ,而且必須載有法定警告告示 。至於淫褻物品,則一律禁止發布。

    b. 出售第 II 類(十八禁)刊物的規則
    i)如以完全不透明封套/膠袋密封,封套上除展示該物品的名稱、發布日期、發行期數及售價外,不得展示其他事物;
    ii)如以透明封套/膠袋密封,須加一張封條,而封條必要佔該物品的封面和封底的面積的 20% 或以上的,封條上印有以下中英文字樣:

    WARNING︰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IBUTED , CIRCULATED , SOLD, HIRED , GIVEN , LENT , SHOWN , PLAYED OR PROJECTE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

    警告︰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 以上所提述的英文字母及中文字樣的顏色,須與底色有對比效果;

  6. 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以上規定,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他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 $4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 $8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委託販賣方法
  • 每個參展組織最多可代售日本及台灣同人誌各兩本(每本同人誌的數量不限) ;
  • 每個參展組織最多可代售日本及台灣同人誌的週邊產品各兩種(每種週邊產品的數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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